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站点公告 >> 企业资讯 >> 内容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时间:2018/10/11 10:34:32 点击:

  核心提示:《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一)明确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  (二)...
《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一)明确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

  (二)规定基本义务。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从业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方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从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收集必备要素信息,利用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信息或数据,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核验客户真实身份,确定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存疑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从业机构应当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自定义交易监测标准和客户行为监测方案,基于合理怀疑报告可疑交易。

  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从业机构应当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所产生的信息、数据和资料,确保能够完整重现每笔交易,确保相关工作可追溯。

  (三)确立监管职责。《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反洗钱调查,依法配合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在监管处罚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从业机构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及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确定、调整并公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当执行本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业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从业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和保存,并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规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并发布各类从业机构执行本办法所适用的行业规则;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线上和线下反洗钱相关工作,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发布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提示信息;组织推动各类从业机构制定并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自律公约。

  其他行业自律组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对从业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配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推动从业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网络监测平台),使用网络监测平台完善线上反洗钱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网络监测平台,确保网络监测平台及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密、完整。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在职责范围内使用网络监测平台。

  第六条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其他从业机构应当通过网络监测平台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登记。扑克之星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接入网络监测平台,参与基于该平台的工作信息交流、技术设施共享、风险评估等工作。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相关文章
共有评论 0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山西信息网(www.161818.cn) © 2024
  • 信息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疑问联系编辑!QQ:501734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