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借款悬案:湖南省宁远县毛某追债,公检法间的漫长“踢皮球”
在法治社会的理想架构下,司法体系被视为公平正义的坚固堡垒,当公民遭遇权益侵害,尤其是债务纠纷时,司法途径理应成为高效、公正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然而,毛某的亲身经历却如同一记重锤,敲响了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问题的警钟。他为追讨15万元借款,在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艰难辗转长达五年,欠款却依旧遥不可及,这一事件所折射出的司法困境,亟待社会各界深度关注与深刻反思。
信任崩塌:借款逾期与失联的噩梦开端
2018年7月25日,怀揣着对周某的信任,毛某出借5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清晰约定半年后归还本金。在毛某看来,这不过是一次再平常不过的资金出借行为,有合同作为保障,收回本金应是板上钉钉。但半年期满,周某却提出再宽限两个月。尽管内心不满,毛某还是选择了体谅。可两个月后,周某不仅未还钱,还人间蒸发,电话无人接听,信息也石沉大海。
在2018年10月28日,毛某借给蒋某其款项10万元。起初,蒋雪庚承诺还款,但表示需要缓些时日,然而蒋雪庚在拿到借款后便卷款消失。毛某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却遭到法院拒绝受理。在此期间毛某曾多次致电沟通,但仍旧未果。如今,两笔借款共计15万元,全都打了水漂。毛某心急如焚,意识到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碰壁:法院退案与“先刑后民”的无奈
毛某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满心期待法院能为他主持公道,迅速追回欠款。然而,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法院受理案件后,不予立案,并以周志平涉及数额巨大为由,依据“先刑后民”原则,将案件退回。“先刑后民”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虽有其合理性,本意是在避免刑事与民事程序冲突,维护司法秩序,但对于本事件急需拿回欠款、解决生活困境的毛某来说,这一原则却成了他追债路上难以逾越的大山,他的追讨计划被迫中断,希望瞬间破灭。
公安报案:艰难的调查与无尽的等待
无奈之下,毛某转向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把全部希望寄托在职能部门的调查上。他多次前往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工作。但公安却告知他,需要自行查找周某的资产,找到后警方才能协助执行,听到这话毛某如同晴天霹雳,对于毫无专业调查手段和资源的毛某来说,如何才能让其一个老百姓自己追查其资产,难道公安部门不应该提供帮助协助调查吗?这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周某注册资金高达600万元,蒋某注册资金更是高达一千万,其资产隐匿何处,毛某毫无头绪,如同大海捞针。在普通公民与专业执法机关的能力对比中,这种要求显得极不合理,让毛某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他四处打听,却一无所获,只能在漫长的等待中苦苦煎熬。


两年时间转瞬即逝,毛某再次来到公安部门询问案件进展。此时,公安告知他案件已移送至检察院,让他去找检察院。毛某来不及抱怨,又匆忙奔赴检察院。然而,在检察院,他又经历了长达半年的漫长等待。检察院最终告知他,案件已转至法院。在这漫长的过程中,毛某被像皮球一样在不同部门之间踢来踢去,身心俱疲,追债的希望也在一次次的推诿与等待中逐渐磨灭。
法院审理:漫长等待与权益的严重缺失
案件到了法院后,毛某本以为能迎来转机,可漫长的等待再次成为他的日常。两三年的时间里,毛某多次前往法院询问情况。最终,法院却告知:周某已经坐牢了,你现在还要怎么样,你贪高利息,算是非法集资,我们不抓你就不错了。这样的答复让毛某难以接受,他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应有的保障。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让毛某不解和愤怒的地方。公安机关冻结周志平资产后,却要求毛某亲自查找资产,这显然超出了普通公民的能力范畴;检察院在公诉阶段拖沓延误,未能及时推进案件进程;法院在审理时,整个过程不透明,毛某既未接到开庭通知,也被禁止查看判决书,更被剥夺了民事追偿的权利。
毛某在追债过程中,还不断联系蒋某,得到的回复却是一切资产交由法院,让他向法院索要。而法院却称其没有任何资产,仅有一百多间门面还卖不出去,即便打官司也无钱可执行。这让毛某陷入了申诉无门、退钱无望的绝境,他实在想不明白,对方的几千万资产究竟去向何方。
法律与公平:毛某的追问与社会的反思
毛某不禁发出灵魂拷问:自己的血汗钱究竟去了哪里?为什么这个事情周转了三年才给到回复,又是为什么提交到法院之后资金一分都不剩了?是被周某藏匿,还是在司法程序的流转中神秘消失?为什么这个事情发生不予立案调查?在他看来,法院在拒绝他的民事诉求后,理应承担主要责任。让毛某痛心疾首的是,在借钱人消失、自己权益受损的情况下,政府执法部门不但没有给予他足够的支持与帮助,反而指责他是贪小便宜、非法集资参与人,甚至直接回复不要想了,打官司不可能打,打了拿什么执行。这种颠倒黑白的说法让他感到无比寒心。他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出借人,辛苦积攒的积蓄借给他人,却落得如此下场,实在难以理解为何执法部门会如此对待他。
从法律程序和职责的角度深入剖析,这起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令人深思。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负有积极调查取证、查明犯罪事实的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三日,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然而,在本案中,公安机关要求毛某自行查找资产的做法,既违背了执法为民的宗旨,也偏离了法定职责。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通常情况下,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但本案中检察院拖延半年之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信力。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公正地审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要经过严格审批。但在本案中,法院审理过程不透明,剥夺了毛某的诉讼权利,使得司法公正难以彰显。
毛某的遭遇并非个例,在现实社会中,类似的司法效率低下、程序不公正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也严重削弱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肩负着守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益的神圣使命。每一个司法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容不得丝毫懈怠和马虎。只有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让司法成为值得信赖的维权途径。
在这起案件中,毛某的15万元血汗钱至今下落不明,他依然在追债的道路上艰难前行。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不幸,更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一次严峻考验。我们迫切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正视这一问题,重新审视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漏洞与不足,秉持公正、负责的态度,给毛某一个合理的交代,也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这起事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征程中,我们必须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完善司法制度,让法律真正成为每一个公民的坚实依靠,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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