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留学资讯 >> 内容

大理鹤庆个别官员充当帮凶红河安达公司遭遇合同欺诈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点击:40

作品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019年,大理州“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河头砖厂”) 得悉云南红河安达爆破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公司”)顺应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积极拓展经营业务,立足红河州开远市,有意推进产业向其他地区延伸需求,在制造销售建筑用烧结砖块的业务上,技术成熟,经营有方。主动邀请该公司来鹤庆,有意将位于该镇罗伟邑村民委员会河头村的砖厂经营权向外发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记载,河头砖厂是在原“鹤庆河头砖厂(普通合伙)”2017年11月14日注销后,于2018年7月8日在原址注册成立的。安达公司在与河头砖厂商务洽谈期间表示:作为外来企业,我们来承包可以,但你们河头砖厂务必完备政府所有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手续,如果砖厂生产经营手续不完备不合法,我公司是不敢来投资经营承包的。

在得到河头砖厂信誓旦旦承诺后,于2019年7月10日双方正式签订《砖厂经营权承包合同》。为加快产品生产进程,同年,分别于8月2日、8月5日、11月8日针对原合同, 双方又签订了三份《合同补充协议》。2020年4月,安达公司投资300余万元在该厂建第二条生产隧道窑,至2020年9月,承包费用加其他支出费用超过400万元。

瞒天过海设圈套 租赁合同诱踩雷

承包合作愿景很美好,但现实很无情。换来的却是多年无尽的痛苦和巨大的损失。

据了解,2020年4月正式投产后,安达公司按合同约定生产经营了两年,期间有了解河头砖厂来龙去脉的有关人员善意提醒安达公司,该砖厂土地和环保存在重大问题, 但没有给安达公司实质的证据,安达公司担心投资受损,遂起了疑心,多次向河头砖厂负责人索要相关文件,但河头砖厂以各种理由搪塞,就是不提供!沟通无果后, 2022年2月7日,安达公司下定决心退出,由于安达公司调查手段有限,找不到砖厂违法依据,便假以“市场因素”原因,寻求和平退出,并向河头砖厂发送了退出经营的《告知书》,不成想河头砖厂竟以《告知书》为由头,向鹤庆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安达公司《告知书》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应当继续履行原签订的四份合同。2022年5月10日,鹤庆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云2932民初341号支持了河头砖厂的请求。

针对鹤庆法院判决,安达公司提起上诉,提到合同签订后,河头砖厂履行合同存在2 项严重违约行为: 法院已经查明,河头砖厂存在两次违约贷款,根据《砖厂经营权承包合同》第四条第二项“甲方(被上诉人)保证在乙方(上诉人)经营期间不得以该厂的名义多外抵押、担保及借款。如违反以上这条约定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当年付的所有款项。 河头砖厂至今未提供完整的、合法的砖厂生产经营手续。在签订合同时, 他仅仅向安达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但是砖厂的用地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以及经鹤庆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查通过的环评批复意见、环保处理工艺方案、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开办砖厂所必须的合法手续,河头砖厂至今未提供给安达公司。

中院依法裁定 企业诉求初获支持

河头砖厂是否取得了上述手续,安达公司不得而知,如果河头砖厂至今未取得上述手续,该砖厂就处于违法状态,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请求依法改判解除双方签订的《砖厂经营权承包合同》和三个《合同补充协议》。2022年9月21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云29民终1359号裁定书,裁定撤销鹤庆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云2932民初341号的判决,并驳回河头砖厂的起诉。此次裁定,没有明确该合同是否解除。

起诉反诉起萧墙 初审终审踢皮球

在同年的6月1日,河头砖厂又向鹤庆县人民法院以安达公司违约为由起诉,请求判令被安达公司支付承租费284万元,并从2022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 14.8%的标准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利息,直至租金付清。同时安达公司提出反诉:1.请求确认四份合同已解除;2.请求判令河头砖厂赔偿因投资新建烧道产生的经济损失300万元;3.请求判令河头砖厂双倍返还一年租金共计568万元;4.请求判令河头砖厂返还保证金100万元。 2022年10月27日,鹤庆县法院李法官作出(2022)云2932民初584号民事判决, 将双方所有诉求全部驳回!

双方当事人不服,均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陈法官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云29民终2920号,竟又裁定将案件发回鹤庆县法院重审。

记者认为,如此“踢皮球”的判决,让双方当事人情何以堪!是否是有意为之规避责任,还是断案能力有限,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调查令使真相浮出水面 河头砖厂如同“孙小果”

重审启动后,安达公司向鹤庆县法院申请了《(2023)云2932民调令2号》调查令及安达公司投资资产价值司法鉴定,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3月11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鹤庆县草海镇 2020 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鹤庆县草海镇 2020 年度第一批建设用地拟安排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清单 3.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鹤自然资行罚决字 2020第16号) 未查询到供地审批材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安达公司主张的资产价值,经鉴定大理勤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剩余价值为2546516.14元,

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了300多万的原值,故安达公司提供的购置资产的证据不再作为认定其投资资产价值的依据。

早被判决“死亡”的企业仍然在冒烟生产

通过调查令回执,安达公司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真相,原来,河头砖厂早在2020年9月15日就被鹤庆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认定:违法占地及地上建筑违建,并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原来,之前的好心人提醒,并非空穴来风!

小小砖厂暗度陈仓挑战法律借尸还魂背后有人? 耐人寻味的是,在安达公司承包经营的2年过程中,鹤庆县自然资源局从未到场执行该处罚决定;更为蹊跷是,2020年9 月15日确定土地违法,没收地面建筑,短短两个多月后,2020年12月7日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对2020年草海镇第一批建设用地3.0843公顷(含未利用地0.9950公顷)进行了拟安排,其中就包含了河头砖厂的1.0205公顷;2021年1月25日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查批准鹤庆县草海镇2020年度第一批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进行了批复, 同意将上述3.0843 公顷集体农用地( 含集体未利用地0.99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据鹤庆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云2932民初249号记载,“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对河头砖厂在2020年4月之前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河头砖厂申请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并于 2021年1月25日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复,其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应当由有职权的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认定,安达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河头砖厂现在手续不合法和不完备的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对安达公司2020年4月生产未验收和未取得排污许可的行为进行调查,未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综上,河头砖厂有在承包期内贷款和在2021年1月25日之前砖厂手续不全的违约行为,但不影响双方合同履行,可以认定河头砖厂于2021年1月25日补办建设用地手续之后,砖厂可以合法、正常经营。由此作出如下判决:

1、原告(反诉被告)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与被告(反诉原告)红河州安达爆破作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砖厂经营权承包合同》及三份合同补充协议于2022年4月30日解除,由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砖厂交还给原告(反诉被告)。

2、被告(反诉原告)红河州安达爆破作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的保证金1000000元,原告(反诉被告)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不再退还。

3、被告(反诉原告)红河州安达爆破作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资产归原告(反诉被告)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所有,由原告(反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补偿被告(反诉原告) 1000000元。

4、由被告(反诉原告)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财产保全申请费10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支付给被告(反诉原告)鉴定费10000元。

5、驳回本诉原告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6、驳回反诉原告红河州安达爆破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认为:鹤庆县人民法院法官赵某在没有示明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将司法鉴定评估价值由2546516.14元下调至100万元,更不可理解的是对安达公司提供的铁证不予采信,一般常识认为,办理完善完备的土地手续,获得批复仅仅是整个流程中的前置程序,距离获得土地使用证还有相当多的繁杂手续,且在暴露出河头砖厂涉嫌存在严重违法的情况下,有义务移交,但他仍不按程序要求移交司法机关,罔顾事实作出如此荒唐的判决,实在是令人不解。

2023年12月28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明纳作出了民事判决(2023)云29民终2054号,法院认为:本案中安达公司主张河头砖厂存在违反约定贷款和相关证照不齐全等违约行为,经审理查明,河头砖厂违反双方约定在承包期间内贷款,但贷款已还清,不影响双方合同履行。河头砖厂存在 2021年1月25日之前砖厂手续不全的情况, 但之后补办了相关的手续,且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安达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因砖厂手续不合法、不完备的原因受到处罚或者对安达公司的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等,因此,河头砖厂确实存在部分违约行为,但不是导致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安达公司也未能证实河头砖厂的违约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失。安达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经营困难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是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根本原因。

于是判决: 1、撤销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云2932民初 249号民事判决; 2、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与红河州安达爆破作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砖厂经营权承包合同》及三份合同补充协议于 2022年9月30日终止。 3、红河州安达爆破作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承包费1183333 元。 4、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红河州安达爆破作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资产损失补偿款1249891.82元,所涉资产由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享有。 5、驳回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6、驳回红河州安达爆破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认为:此判决中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样是回避了此案的核心焦点,按照法理常识,在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鹤自然资行罚决字2020第16号)后,该厂已明确定性违法,后续的用地拟安排及批复不过是河头砖厂的障眼法,因为截止安达公司2023年3月11日取得的调查令回执中,明确记载未查询到河头砖厂的供地审批材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由此可以判断,河头砖厂是完全不具备合法完备的用地手续的,此结论与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完全矛盾的。

作为普通老百姓,对收集案件证据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案件进行到这个阶段, 安达公司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怀疑,截止2024年6月,安达公司未收集到其他对案件认定事实不符的证据,迫于再审期限的相关规定要求,无奈向云南省高院递交了一份没有新证据的再审申请书,不出意外的收到了驳回裁定。

据了解,安达公司称,2024年1月15日上午,该公司在取回解除保全财产的过程中, 就遇到了河头砖厂负责人朱德培的威胁恐吓,阻止安达公司依法取回被保全在现场的挖掘机,鹤庆县法院工作人员和赵应堂法官居然违反案件正常受理程序情况下,以电话告知安达公司律师,河头砖厂准备另案起诉,无理要求停止取回财产,安达公司无奈向当地派出所请求协助后,才得以艰难取回,直止下午下班时间已过,安达公司也没有收到法院发来的另案起诉的通知。

河头砖厂有关人员蛮横阻止安达公司人员依法拉走设备现场

安达公司称,2024年1月2日,收到大理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安达公司及法人经营过程中投资建设的2号生产线和生产行为共处以40万元的高额罚款,通过信访证明,鹤庆县分局早在2020年9月10日就已经发现有2号生产线,但没有依法查处, 反而纵容河头砖厂去慢慢完善手续,且对河头砖厂提交的虚假建设时间环评报告,称环评报告编制的建设时间与实际建设时间不一致未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造成实质性影响来逃避环评作假的严重违法后果。属于典型的趋利性选择性执法,而应该同样承担责任的河头砖厂却没有受处罚。

信访过程中,还证实了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对2020年9月15日对河头砖厂下达的处罚决定书犹如一纸空文。从头至尾,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普通合伙)的行为,就是一起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默许和支持下,精心设计的合同欺诈!

政府部门的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互相包 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想要案件事实能够正确认定比登天还难!

“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习近平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安达公司没有放弃,又踏上了一条艰难而漫长的维权道路,相信党和人民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一定能得到公正的结果!

(本条信息源于授权发布,文中内容表述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其信源的真实性和法律责

任均由信息提供方承担。(记者 冯胜瑜)

来源:https://www.chengxiang.wang/portal.php?mod=view&aid=6100

作者:314127396  来源:原创

  • 山西信息网(www.161818.cn)
  • 信息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疑问联系编辑!QQ:501734467 商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