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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新规下的市场博弈:“掌门熊猫”与“熊猫工厂”的知识产权攻防战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点击:27

近期,国内熊猫文创行业的两家品牌企业 “掌门熊猫”与“熊猫工厂”之间一场关于图形商标的法律程序博弈,因其恰好触及中国商标领域一项重大规则变革,而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这场纠纷的起点清晰明确:“熊猫工厂”申请注册的一件图形商标,因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与“掌门熊猫”在先注册并享有版权的图形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驳回。这并非一次简单的商标近似性判断。根据知识产权领域的“在先权利保护”原则,当一件独创性图形作品创作完成时,其著作权(版权)即自动产生。权利人可以(通常也会)通过版权登记来固定这一权利的存在与时间。因此,“掌门熊猫”对其熊猫图形所拥有的在先版权,构成了对抗在后商标申请的坚实法律屏障。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很可能既考虑了商标的近似性,也隐含了对这项在先版权潜在冲突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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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为:掌门熊猫LOGO,右图为:CE熊猫工厂LOGO)

随后,“熊猫工厂”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对“掌门熊猫”的相关图形商标提出了“撤三”(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这场表面上的企业之争,其深层逻辑正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一项新规的出台而显现。它不再仅仅是单个商业故事,而是演变为观察中国商标制度如何平衡“在先权利保护”与“清理闲置资源”两大核心价值的典型案例。

一、从“零成本启动”到“举证前置”:颠覆性的规则变革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的商标“撤三”程序对申请人而言门槛极低。根据法律,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注册满三年且未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而证明该商标“被实际使用”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商标注册人承担。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在实践中曾被简化为申请人只需提交简单的网络搜索截图即可启动程序。

然而,这一规则在2025年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5月2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指南,核心变化在于显著加重了“撤三”申请人的初步举证责任。

新旧规则核心要点对比

一、旧规则(2025年5月前)

· 申请门槛:极低

· 申请人举证要求:极低,通常只需简单网络搜索截图

· 程序启动特点:近乎“零成本”,易被批量、无差别使用

二、新规则(2025年5月后)

· 申请门槛:大幅提高

· 申请人举证要求:必须提交初步调查证据,证明目标商标可能未被使用。证据需包括:

1. 目标商标注册人的经营状态、存续状态信息。

2. 在行业网站、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官方网站等至少3个渠道的详细检索报告。

3. 有时甚至需要提供市场调研或对经营场所的实地调查报告。

· 程序启动特点:需付出明确的调查成本与时间,旨在遏制滥用

这意味着,“熊猫工厂”此次提起“撤三”申请,已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一纸申请书。它必须首先投入资源进行市场调查,并提供一套能够初步说明“掌门熊猫”商标未在市场上活跃使用的证据材料,其申请才有可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这一变革,从源头上为“撤三”程序设定了更高的启动门槛和成本。

二、结构性困境:企业为何频频诉诸“撤三”?

“熊猫工厂”在商标注册申请因与在先权利“掌门熊猫”图形(包括近似商标和在先版权)冲突被驳回后转向“撤三”程序,这一策略选择背后反映了一个普遍性的行业困境。

根据专业知识产权机构的观察,近年来,商标申请人在遭遇近似性驳回时,通过论证“商标不构成近似”而成功驳回复审的几率普遍较低。更关键的是,传统上另一条重要路径——由在先商标权利人出具《商标共存同意函》——自2022年起也几乎不再被审查机关接受。

清除商标注册障碍的主要路径分析

路径一:论证不构成近似

· 现状:成功率普遍较低(通常低于30%)。

· 可行性:低

路径二:提交共存同意函

· 现状:自2022年起,国知局及法院几乎完全不再接受。

· 可行性:极低

路径三:对在先商标提出“撤三”

· 现状:成为移除未使用在先商标障碍的少数有效途径之一。

· 可行性:较高(但自2025年5月起门槛大幅提高)

因此,对于“熊猫工厂”这样的在后申请人而言,当其品牌注册之路被一个已满三年的在先商标阻挡,且常规法律途径收窄时,提起“撤三”申请就成为其为自身品牌“扫清障碍”的一种常见且合规的策略性选择。这并非个例,而是当前商标审查实践下催生的普遍现象,也被认为是近年来“撤三”申请量激增的核心原因之一。

三、权利博弈的焦点:证据与“真实使用”

在新的规则框架下,双方的攻防焦点完全集中于“证据”。

熊猫工厂作为申请人,其首要任务是按照新指南的要求,提供一套完整、有力的初步调查证据,以证明“掌门熊猫”的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可能不存在“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这包括对相关电商平台、行业网站等进行的系统性检索报告。

掌门熊猫作为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其成败则系于能否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链。根据司法实践,有效的证据需能体现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真实使用,例如带有商标的商品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此外,其在先的版权登记证书不仅是其主张图形作品原创性的核心权利证明,也在整个争议中构成了一道基础权利防线。法院在审查时会关注使用的真实性,而不会对证据形式过分苛责,旨在保护确有使用意图的权利人。

这场博弈的结局,将完全由双方提交的证据质量决定,而非任何一方的主观意图。如果“掌门熊猫”无法提供被认可的使用证据,其商标将被撤销;反之,如果“熊猫工厂”的初步调查证据不充分,其“撤三”申请可能无法被受理或被驳回。

结语:回归制度本意的平衡

“掌门熊猫”与“熊猫工厂”的案例,生动展示了在商标资源日益紧张的背景下,市场参与者如何利用法律规则进行权利博弈。2025年的新规,通过提高“撤三”的申请门槛,旨在遏制将该程序作为“商标勒索”工具或进行批量骚扰的滥用行为,引导其回归“清理闲置商标、激活市场资源”的立法本意。

对于所有市场参与者而言,这一案例提供了双重启示:对于商标注册人,必须建立商标使用的证据留存意识,并重视以版权登记等形式固化核心创意的最早权利归属,确保权利基础稳固;对于在后申请人,则需认识到商标注册的策略已发生变化,必须基于更扎实的调查和更高的成本来规划品牌布局。

这场由两只“熊猫”引发的法律程序对决,最终胜负将交由证据和法律裁决。但无论如何,它都推动着中国的商标实践向着更规范、更注重权利实质而非形式的方向演进。

来源:http://www.yisouyifa.com/adm/memberArticleDetail?id=4756638

作者:314127396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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