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留学资讯 >> 内容

关于本人遭遇虚假诉讼致权益受损的情况陈述

时间:2026年2月15日 点击:2

我是陈新桥,今年 73 岁,居住于宜昌市西陵区,现就本人涉及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相关情况进行如实陈述,恳请社会各界关注并监督,助力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14 年底,刘黎(长江河道管理局公职人员)冒用其姐夫金爱德的名义,伪造载有我签名的《借据及借约》,虚构我拖欠 35 万元借款未还的事实,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主审法官为苏某。案件审理期间,我委托的原审代理律师王田民、李泽在诉讼过程中未履行相应的抗辩职责,最终法院作出(2014)鄂沙市民初字第 01521 号民事调解书,导致我的房产及退休金被执行处置,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一、相关证据显示本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形。 经专业鉴定确认关键证据系伪造:我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据及借约》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的(2018)司鉴字第 2443 号鉴定意见书明确认定,文书上 “陈新桥” 的签名并非本人书写。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鉴定意见,存在样本选取数量不足、未进行特征比对、委托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沙市区人民法院却采信了该份鉴定意见。 诉讼主体身份审查存在疏漏:庭审过程中,相关材料上 “金爱德” 的签名均由刘黎代签,金爱德本人从未到庭参与诉讼,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按《民诉法》规定应作撤诉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未对原告身份及代理权限依法进行严格审查,仍主持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缺乏法律基础。 代理律师履职不符合执业规范:我的代理律师王田民在庭审中未对核心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证意见,实习生李泽在无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未履行律师应尽的诉讼代理职责。 虚假诉讼导致本人权益遭受重大损害。

上述虚假诉讼案件致使我位于宜昌市西陵区的房产被处置、10 万余元退休金被划扣。此后我多次通过合法途径申诉,沙市区法院组织的信访听证会作出的相关答复,其理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刘黎在本案中存在伪造证据、冒用他人名义提起和参加诉讼的行为,其所提交的 “收款收据” 亦不具备真实性,案涉 35 万元债务实为虚构。 目前,我已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具体诉求如下: 撤销(2014)鄂沙市民初字第 01521 号民事调解书及基于该调解书作出的全部执行裁定,责令相关单位返还我的房产、10 万余元退休金及相应利息; 依法追究刘黎涉嫌虚假诉讼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我已是 73 岁高龄,仅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治新媒体、@央视新闻等相关单位关注本案,督促相关部门纠正错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还我公道! 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8)司鉴字第 2443 号鉴定意见书等证据

刘黎向沙市法院提供的虚假证据1
刘黎向沙市法院提供的虚假证据2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证明《借据及借约》是假的1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证明《借据及借约》是假的2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证明《借据及借约》是假的3
刘黎冒充原告参加法院开庭,《庭审笔录》上金爱德的签名是刘黎的笔迹。李泽律师仅获“一般授权”越权代理,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金爱德本人的真实签名笔迹,与刘黎的签名笔迹存在本质区别
被告的律师王田民接受主审法官苏某调查,承认刘黎参与法院开庭并参与调解
人2014年12月25日“借贷纠纷案”开庭,主审法官苏某未审查当事人身份,让刘黎冒充金爱德开庭,主持了一场非法调解,严重程序违法。2024年8月9日沙市法院召开听证会,主持人说刘黎没有金爱德的代理授权委托书参加开庭调解,可视为事后进行了一个特别授权的“追认”,明目张胆的违法
刘黎说借给陈新桥的钱拿给了荣冬萍,荣冬萍在与陈新桥的电话中反复讲,“我没有收到你的钱!”

王田民律师在接受荆州市律协调查时说,我从很早的时候就给精湛机械(湛喻晴的公司)做顾问。”这个案件的实际借款人是湛喻晴,湛喻晴说她来还钱,委托我做代理人,律师费由湛喻晴来付“。——代理律师明显的利益冲突

湛喻晴及其公司就刘黎伪刻公司印章、伪造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说当时我本人确实委托王田民律师处理与刘黎先生的借款之事

在沙市法院信访听证会上主持人说,湛喻晴因合同诈骗,已经不具备还款能力,所以王田民律师代表陈新桥参与了调解,即把湛喻晴的欠债调解至陈新桥的名下(违法)

为什么刘黎要冒充金爱德而不是从其姐夫处拿一个代理授权的委托书?因为他没有资格。《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对委托代理人作了规定,如律师、法律工作者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刘黎不是律师不是法律工作者也不是金爱德的近亲属,所以他无权代理。正因为如此,法院听证会上的“事后追认”于法无据。对于主审法官苏某在法院开庭时不审查当事人身份,让刘黎冒充金爱德得逞一事,法院听证会主持人说当年苏某年轻(33岁),其是公安县人不认识沙市的金爱德,替其开脱责任。还说要保护法官,这不是保护是包庇!本人维权已经十二年了。刘黎在2023年12月因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金爱德在2024年已经死亡,岂看刘黎拉拢法官坑人害人还能维持多久?

来源:https://zhuanlan.zhihu.com/p/2005729412763628075

作者:314127396  来源:原创

  • 山西信息网(www.161818.cn)
  • 信息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疑问联系编辑!QQ:501734467 商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