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王官屯镇政府实施河坝修缮相关施工作业,施工前未对土地权利人高占宝进行提前告知,未开展沟通协商,未签订任何用地、补偿相关协议,也没有向当事人支付任何补偿款项,直接指派施工队伍进入 16.98 亩承包耕地范围内开展作业。施工期间在耕地中间开挖深沟,重型机械设备直接在地块内作业碾压,耕地原有耕作层被翻掘破坏,地块内部坑洼遍布,土壤结构受损,整块土地的基础耕种条件遭受毁灭性破坏。
该项目对外宣称是河坝修缮工程,但自开工以来,王官屯镇政府既未公示项目相关信息,也未向当事人出示征地批文、立项批复、用地审批等法定手续。经阳高县自然资源局核查确认,该项目属于违规占地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6 年 9 月 4 日,阳高县自然资源局正式出具《情况说明》,认定本次施工行为属于违规占地,同时向王官屯镇政府以及属地村委会下达书面整改要求,责令清理耕地上留存的石块与建筑垃圾,并同步做好地块汛期安全防护工作。
书面整改要求下达之后,涉事地块没有开展实质性整改处置。施工开挖形成的深沟原样留存于耕地当中,施工产生的乱石、建筑垃圾依旧堆积在田间地头,对应损失赔偿工作完全没有推进,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没有得到执行。
据相关反映,该河坝修缮项目或存在工程流程问题,项目可能未履行正规招投标程序,存在以欠付工程款方式交由施工队施工的情形,项目全过程疑似存在多处程序漏洞。
针对土地损毁赔偿,王官屯镇政府至今没有给出任何回应,也未拿出对应的处置方案。整片 16.98 亩耕地因机械开挖、重型设备反复碾压遭到破坏,农田整体被割裂,农机设备已经无法正常下地开展农耕作业,即便后期对开挖沟壑做回填处理,耕地原有土壤肥力也难以复原,整块确权承包耕地基本丧失正常耕种价值。按照法定标准,应当对全部 16.98 亩受损耕地进行全额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行政行为造成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损,权利人有权就全部受损地块主张完整的经济损失赔偿。
河坝修缮属于保障群众安全的防汛民生工程,但民生工程不能成为逾越法定程序的理由。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用地手续办理、与土地权益人沟通协商、落实损失补偿、规范开展工程招投标,每一项都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的流程,不应当随意删减规避。
当前 16.98 亩确权承包耕地损毁已成事实,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搁置,土地损毁造成的经济赔偿均没有落地。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介入开展全面调查监督,厘清项目审批、施工实施、整改落实全链条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全额赔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本文所有内容均由当事人高占宝本人提供,所述情况全部属实。如若存在虚假、捏造内容,当事人自愿对文中全部陈述承担一切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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