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执法队"程序完备、依法强拆"的官方回应,一边是业主"越权执法、财产遭劫"的泣血控诉。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3002号4-5-6楼的强拆事件,在桂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给出书面答复后,非但未平息争议,反而因双方的巨大分歧,暴露出执法权限、程序合规性等多重疑点,成为拷问法治公正的焦点事件。

官方回应周紫壮业主控诉:各执一词的执法争议
2025年11月28日凌晨,桂园街道执法队对解放路3002号4-5-6楼实施强拆,业主周紫壮指控此次强拆导致近1.4亿元财产损失,超百万财物失窃。对此,桂园街道执法队回应称,涉案建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未经规划审批属违法建筑,强拆系相关执法部门的强制执行程序。且"取证、执行过程依法依规、有记录为证,程序完备规范",并提供咨询电话25851731。
但这一回应被周紫壮断然驳斥。他指出,涉案物业属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建筑,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街道执法队仅拥有产业类违建初审、安全纳管的前期权限,强制拆除权依法归属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且需经区政府书面责成方可实施 。街道办从未出示区政府责成文件,也未提供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授权依据,纯属越权执法。



三大法律硬伤
官方回应难掩执法漏洞,执法主体越权:法定权限边界被公然突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明确规定,规划土地监察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市、区两级执法机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职权归属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 。桂园街道执法队在未获得区政府书面文涵,未出示区一级执法授权文件的情况下,直接对历史遗留产业类建筑实施强拆,已明显超出法定职权范围。周紫壮质疑若执法主体合法,为何始终不公示区政府的责成文书和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授权依据?处理程序违法:跳过历史违建特殊处置流程,针对历史遗留产业类违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区查违办审查、分类处理、依法确认或拆除的完整流程,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处理确认的权利 。但周紫壮表示:桂园街道自始至终未告知任何申报、整改途径,未履行安全纳管、规划审查、身份确认等法定前置程序,直接启动强拆,完全违背历史违建特殊处理规定。

补偿义务缺位
无视法定补偿权益: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产业类违建,即便未完成产权登记,也可通过补缴地价等方式获得合法身份,即便被依法拆除,也应按重置价或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而桂园街道在强拆前未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未出具任何补偿方案,强拆后也未提及补偿事宜,直接剥夺了周紫壮的法定补偿权益,与《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因行政处罚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委托评估的规定严重不符 。
街道办回复程序合规?"有记录为证"却拒绝公开关键文书?桂园街道执法队在回应中强调强拆"程序完备、有记录为证",但周紫壮指出,执法方始终未提供《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催告文书、听证告知书等关键执法文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实施强制拆除前必须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方可由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拆除 。所谓的'程序完备只是空口无凭的笼统说法。周紫壮表示,他多次要求桂园街道公开完整执法文书和授权依据,均未得到书面答复。公众不禁质疑:若执法过程确实合法合规,为何拒绝公示核心证据?是否存在刻意规避法律监督的隐情?

亿元损失谁来买单?
法治拷问下的公正期待,强拆导致涉案物业彻底坍塌,房屋本体及经营设备、损失近1.4亿元,屋内超百万元财物离奇失踪,身份证、房产证等重要证件及祖传物品永久损毁。周紫壮已向中纪委监委实名举报,恳请彻查执法违法问题,并提出三点核心诉求: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径;公开承认执法过错并道歉;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核算损失并依法给予补偿,承担租户追赔全责。
截至发稿,桂园街道执法队仍未公开涉案强拆的完整执法文书及授权依据,市纪委监委的核查工作尚未有明确结果。这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强拆罗生门,本质上是公权力行使边界与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激烈碰撞。
公众迫切期待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事件真相,依法认定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让违法者承担应有责任,让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彰显"法治深圳"的真正成色。
来源:https://www.sohu.com/a/976814099_122411058


